一、部门主要职能
绩溪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应急预案;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五)负责接受安置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
(六)研究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范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销售工作。
(七)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受安置、服务、管理;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九)制定我县行政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的变更,组织勘定全县行政区划界线。
(十)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十二)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指导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绩溪县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军供站)决算,共有2户。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4.7万元,占100%。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万元,占50%;项目支出1488.7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2937.1万元,其中:“民政事务管理”决算52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拥军优属、部队供应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4万元。“抚恤”决算391.6万元,退役安置决算233.3万元,社会福利决算227.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决算1150万元,其他城市救助决算17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决算5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决算31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万元。
2.“医疗保障”2014年度决算2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1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及军队退休人员购房补贴。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0万元,本年支出2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城乡社区事务”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件:1.绩溪县民政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 绩溪县民政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 绩溪县民政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 绩溪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绩溪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绩溪县民政局
2015年9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