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22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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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编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县民政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战略,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和公共财政理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支持力度,以收入定支出保必需的工作运行。
一、部门主要职能
绩溪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应急预案;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五)负责接受安置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
(六)研究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范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销售工作。
(七)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受安置、服务、管理;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九)制定我县行政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的变更,组织勘定全县行政区划界线。
(十)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十二)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指导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绩溪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现有财政供给人员5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7人,离退休16人,军休人员6人,事业在职人员10人,现有机动车辆4辆。军供站现有财政供给人员15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8人,机动车辆1辆。
三、2016年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落实好双拥优抚政策,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县”,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烈士褒扬工作,保障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化基层政权建设,确保第九届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抓好慈善资金募捐活动;积极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
四、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需要,2016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一般预算收入4542.69万元,其中局机关4433.79万元,军供站108.9万元。
(二)支出预算4542.69元。其中:
1、局机关行政运行费32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运行费等。军供站运行费10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设备更新等开支。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13.69万元。其中:
(1)抚恤经费614.7万元;
(2)军休人员经费、退役士兵安置费等290.6万元;
(3)农村低保经费492.9万元;
(4)城市低保经费105万元;
(5)社会福利费198.1万元;
(6)五保供养经费414.6万元;
(7)其他城市救助费8万元;
(8)其他农村救助费152万元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09万元
(10)自然灾害救济费160万元;
(11)医疗救助经费260.7万元;
(12)山区库区住房保险46.8万元。
附:1、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
2、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附表4);
5、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5)
6、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6)
7、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7)
8、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附表8)
9、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附表9)
绩溪县民政局
2016年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