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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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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487/201910-003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09-08
索引号: 003262487/201910-003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09-08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预算编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县民政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战略,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和公共财政理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支持力度,以收入定支出保必须的工作运行。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绩溪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应急预案;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五)负责接受安置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

    (六)研究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范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销售工作。

    (七)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受安置、服务、管理;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九)制定我县行政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的变更,组织勘定全县行政区划界线。

    (十)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十二)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指导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2个,为:绩溪县民政局和绩溪县军供站,绩溪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现有财政供给人员5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17人,军休人员6人,事业在职人员9人。绩溪县军供站现有财政供给人员15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9人。
  三、2017年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继续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确保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县“四连冠”, 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烈士褒扬工作,保障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工作;抓好慈善资金募捐活动;积极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

 第二部分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4685.12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4685.12万元,其中民政局机关4577.33万元,军供站107.79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685.12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基本支出672.11万元,项目支出4013.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72.11万元,比2016年增加129.81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及2017年项目的增加所至,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运行费等。

    (二)项目支出为4013.01万元,比2016年增加12.62万元,主要分类为:

    (1)抚恤经费768万元;

    (2)退役士兵安置费等215.9万元;

    (3)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544.4万元;

    (4)社会福利费189.3万元;

    (5)临时救助经费283.2万元;

    (6)特困人员供养559.97万元;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4万元

    (8)自然灾害救济费10万元;

    (9)医疗救助经费272.2万元;

    (10)山区库区住房保险4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2.1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5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8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5万元,主要是对社会福利中心和龙川敬老院的补助支出。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绩溪县民政局2017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1.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绩溪县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0辆、特种用车0辆。

    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绩溪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绩溪县民政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