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品牌,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标准量化,名符其实”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成“世界级文化旅游、中国最佳休闲养生”两大目的地。
二、评定对象
全县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运营一年以上。
三、评定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量化,综合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从低到高,名符其实的原则。
四、评定组织
(一)成立评定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和评审的指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伟成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程干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葛善勇 县民政局福慈股负责人
许万红 县民政局救助股股长
曹红卫 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刘 吉 县民政局福慈股科员
章 婷 县民政局福慈股科员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二)组建星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从绩溪县民政系统中选出从事养老行政、社工、标准化、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每次开展评审时随机抽取不少于3人。
五、评定等级和内容
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审小组评定对象为一、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内容按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一星或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指标内容执行。县民政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自评等级为三星级以上的养老机构,由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审小组初评后转报宣城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审小组评定。
六、评定程序
(一)成立、组建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评审小组。
(二)自评申报和资格审查:由各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进行自评,按照评定等级向对应的星级评审小组申报,星级评审小组对申报养老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评定一星级、二星级养老机构的,需向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审小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星级评定申请;
2.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报告;
3.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实地评审:申报评定一、二星级养老机构的,评审小组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的指标内容和评定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四)综合评价报领导小组审定:实地评审结束,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备案。有异议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六)发布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
(七)建档备查:做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评审否决
养老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1.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
2.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违反评审纪律,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等级评定的时间和步骤
(一)申报(2019年8月15日前)。各养老机构对照评定标准向县评审小组书面提交等级评定申请和养老机构等级自评报告。
(二)审核(2019年8月31日前)。申请一星级、二星级的养老机构由县评审小组审核;申请三星级的养老机构,应先报县评审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三)评定(2019年9月30日前)。一星级、二星级养老机构由县评审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社会组织开展评定,评定结果公示后报市民政局备案。三星级养老机构由县评审小组初审后报市评审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社会组织开展评定,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四)发布(2019年10月31日前)。县民政局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统一向社会发布。
九、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具体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抓落实,要成立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安排等级评定实施工作,确保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发动,积极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创建工作,鼓励引导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水平。
(三)明确职责,推进工作。县民政局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职能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切实开展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十、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