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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330812201905001 组配分类: 特殊教育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3-11
索引号: 0000001330812201905001
组配分类: 特殊教育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3-11
绩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发布时间:2019-03-1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到2016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现有适龄残疾儿童共63人,11人在外地入学,52人在本地入学,入学率100%,比2013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其中5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38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0人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教学,分别占7.9%、60.4%和31.7%。全县学前教育阶段在园残疾儿童1人,中职学校就读残疾学生1人,普通高中就读残疾学生1人。特殊学生公用经费每生每年按6000元标准拨付。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免补项目为免学费,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在“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从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上予以倾斜,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中学1250元,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免补项目为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职每人每年5000元,普高4700元。全县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园)达到17所,建设资源教室1个。随着社会保健水平的提高和公民健康意识的加强,残疾儿童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二、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来,我县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课程教材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高中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普特结合,推进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全纳教育。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针对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对接省一级对特殊教育的统筹管理,利用中央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力争巩固在100%。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协同县残联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县统筹规划,重点在城区桂枝小学和适之中学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基础上,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教学校执行。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增加补助的种类,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卫生、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 按要求配备教职工。针对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及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今后在招聘教师方面,为随班就读学校配备专业性的教职工。   
  2. 加强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实施特教教师专业证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将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采取“国培” 、“省培”、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等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教师培训。开展在职教师与新教师特殊教育岗位证书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组织参加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
  3.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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