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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2019年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0-21
关于开展2019年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2019年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9]55号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169号)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1、2019年继续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规定。

2、为改变过去单一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做法,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测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秘〔2017〕35号)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政策的导向作用。

3、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县,但与本县公、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4、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除博士可初次认定一级教师职称外,其他一律按照评审细则评审,不再实行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

5、转评。拥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说明

1.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自2016年起,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每年不少于84学时执行。今年申报人员须提供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培训学时认定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每个模块可以折算成继续教育15个学时;学历提升每取得一门课程合格证折算成10个学时。

2.能力条件。

①申报人员教育综述报告或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

②申报人员2018—2019学年度的教学设计(教案、电子备课也可)须提供经学校检查验证的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和《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设计(教案)检查认定证明》(附件9)。

③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科、专科和中师毕业须分别提供近一、二、三学年度经学校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申报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018-2019学年度经学校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

④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科、专科和中师毕业的,分别提供近一、二、三学年度经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申报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018-2019学年度经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该指定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或其他因病因事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提供材料的时间向前逆推。

3.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4.教研科研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二、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凡符合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职、任教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8),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县教体局人秘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违反规定程序为申报者提供虚假证明,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三)主管部门审查

县教体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和申报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含电子版传送至邮箱jxspgyt@163.com);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6)审核后盖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单位公示证明(附件8)以校为单位、分三级和二级分别装订成册上报;其他材料装入个人材料袋;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附件5),填报各类表格时,一律填写过渡后的职称序列名称(如三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审查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20日前职评材料报送县教体局人秘股。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评审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