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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报
名称: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务〔2017〕43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7-11-07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务〔2017〕43号)
发布时间:2017-11-07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 2016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2016 年 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二)根据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三)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五)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六)建立党组织及活动开展情况;(七) 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八)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涉外活动情况;(九)其它有关情况。

     三、年检的程序

    (一)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的社会组织于 3 月 10

    日起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宣城”端口,进入“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组织登录系统,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并进入“组织信息管理”菜单中录入完善基础信息后,再进行年度检查信息的填写,生成 PDF 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的社会组织将网上年度检

    查材料(生成的 PDF 文件)打印成 A4 大小纸质文本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县民政局网上审查。参检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

    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页面拍照上传系统相应栏目后提交上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提交上报),县民政局收到网上提交的年度检查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进行网上审核。对年度检查材料填报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通知填报人在 7 日内进行补正、修改。县登记管理机关必要时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下达年度检查结论。参检的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

    单位初审的年度检查材料,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有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须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场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五)公告年检结果。年检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在绩溪县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内公告年检结果。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一式三份,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一式两份) ;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医疗、教育、职业培训、养老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依法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信息采集表》(请在“宣城社会组织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五)《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请在“宣城社会组织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须携带登记证书正、副本,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换发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登记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年度检查材料。材料不全或应填写而未填写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齐材料的,视为不按规定参加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为“不合格”。

   (二)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和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照参加年检,同时认真做好年检初审工作,提出初审结论,确保年检质量。

   (三)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认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联系电话:8173120

 

 

绩溪县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

 

 

 抄送:县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