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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500100201812001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 / 残疾人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溪县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2 发布日期: 2018-12-02
索引号: 0000001500100201812001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 / 残疾人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溪县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2
发布日期: 2018-12-02
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溪县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2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8年度绩溪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2018年度绩溪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在全市争先进位,根据省、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考核

(一)考核分类

对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分类考核。一类乡镇(工业发展):华阳镇、临溪镇;二类乡镇(效益农业):长安镇、板桥头乡、扬溪镇、金沙镇、荆州乡;三类乡镇(文化旅游业):伏岭镇、上庄镇、家朋乡、瀛洲镇。

(二)考核办法

  1. 过程考核

设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总产值、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项指标,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等四个报告期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

设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工作评价4个类别31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详情见附件1),由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三)考核程序

  1. 单位自查:各乡镇对2018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19年1月底前向县目标办提交自评报告。
  2. 部门审核:承担具体指标考核工作的牵头审核单位(排名靠前的审核单位为牵头审核单位,下同)于2019年3月底前,向县目标办提供各乡镇相关指标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
  3. 结果评定:县目标办根据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按乡镇得分高低提出获奖名单,经县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定。

(四)结果运用

对排名前6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考核结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对考核排名末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二、县直单位和县经济开发区考核

(一)考核分类

参加考核的县直单位分为三组:第一组为不承担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任务的单位(23个);第二组为承担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任务的单位(31个);第三组为垂直管理单位(5个),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4。县经济开发区实行单独考核。

县四套班子办公室和县委常委单位(县人武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参与考核,但不参与各组评比。

(二)考核办法

  1. 县直单位:设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2个类别16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详情见附件2),由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2. 县经济开发区:

①过程考核:设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财政收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规上工业总产值、外贸进出口7项指标,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等四个报告期进行考核。

②年度考核:设经济发展和共性工作2个类别26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详情见附件3),由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三)考核程序

  1. 单位自查:各被考核单位对2018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19年1月底前向县目标办提交自评报告。
  2. 部门审核:承担具体指标考核工作的牵头审核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向县目标办提供各被考核单位相关指标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
  3. 结果评定:县目标办根据县直单位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优秀、良好和一般单位。第一组原则上按单位总数的30%、60%、10%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单位,第二组原则上按单位总数的40%、50%、10%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单位,第三组原则上按单位总数的60%、40%确定优秀、良好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79分及以下为一般等次。

县直单位和县经济开发区考核等次经县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定。

(四)结果运用

获得优秀等次的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考核结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

三、“一票否决”事项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开发“一票否决”。县卫计委、县综治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于2019年3月底前向县目标办提供“一票否决”情况。

四、奖惩办法

参照省、市做法,由县目标办会同县规范津补贴发放和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拿出初步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定。

五、考核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各审核单位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包括考核子指标、分值设置、数据采集渠道、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等);在具体考核中,要突出目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奖优罚劣,最低分和最高分之间的分值幅度不得低于15%。各审核单位制定的2018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县目标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二)严格考核管理。县目标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细则和评分结果,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连续2年全部为满分的指标,不再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情况纳入对报送单位的工作评价。县目标办要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对各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调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工作。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单独对被考核单位实行单项考核。

 

附件:1.2018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2.2018年度县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3.2018年度县经济开发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4.2018年度县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分组表

 

 

 

 

附件1

2018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权重

监测指标或评分办法

审核单位

一类

乡镇

二类

乡镇

三类

乡镇

经 济
发 展

1

财政收入(乡镇本级可用财力建设)

5

5

5

〔(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0%+80〕×30%+〔(增幅实际值-增幅最小值)/(增幅最大值-增幅最小值)×60%+40〕×70%。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季度考核)

2

固定资产投资

6

6

6

   按考核细则评分,得分上限为该项标准分的120%,下限为0分。

县统计局

县发改委
(季度考核)

3

工业经济发展(含“四上”企业培育)

 

 

 

 

其中:规上工业总产值增幅

5

2

2

县统计局

县经信委
(季度考核)

全年工业固定投资投入

2

1

1

县统计局

县经信委

全年技术改造投入

3

1

1

县统计局

县经信委

全年规模工业一套表报送情况

2

1

1

县经信委

4

效益农业

5

12

5

县农委
县统计局

5

现代服务业

 

 

 

 

其中:文化旅游业

6

6

12

县文旅委

服务业

2

2

2

县发改委
县商务局
县统计局

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1

1

1

县商务局

6

招商引资工作

6

6

6

县招商局

小计

43

43

42

生 态
建 设

7

生态、环境保护

5

5

6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环保局 

8

美丽乡村建设

4

4

4

县美好办

9

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

2

2

2

县住建委

10

河长制工作(农村饮用水安全)

3

3

3

县水务局

11

林长制工作

2

2

2

县林业局

小计

16

16

17

社会建设

12

安全生产

按考核细则评分。

 

其中:安全生产

2

2

2

县安监局

学校安全

1

1

1

县教体局

食品药品安全(其中农产品质量监管占40%)

3

3

3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

13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3

3

县卫计委

14

省定民生工程

2

2

2

县财政局

15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1

1

县统计局

县农委

(季度考核)

16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6

6

6

县扶贫办

17

防震、防雷减灾工作

其中:防震工作

0.5

0.5

0.5

县科技局

防雷减灾工作

0.5

0.5

0.5

县气象局

18

交通运输建设和治超工作

1

1

1

县交通运输局

19

民政工作

2

2

2

县民政局

20

公共资源交易

1

1

1

县公管局

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21

综治工作(含扫黑除恶和反恐工作)

3

3

3

县综治办

小计

26

26

26

工作
评价

22

工作落实

2

2

2

   未按节点推进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一单清”任务、网友留言、信息调研、经济指标调度等工作,每件扣0.5分。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政务

督查室

23

领导评议

3

3

3

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评议。

县委办

县政府办

24

政务公开(12345热线、信息公开)

1

1

1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政务公开办
县政务服务

中心

25

法治政府建设

其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

1

1

县司法局

依法行政工作

1

1

1

县法制办

26

应急管理

1

1

1

县应急办

27

电子政务(政府网站)

1

1

1

县信息中心

28

统计基础工作

1

1

1

县统计局

29

深化改革

2

2

2

县委改革办

30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绩溪行动方案》和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1

1

1

县发改委

31

互联网+政务服务

1

1

1

县政务服务

中心

县信息中心

小计

15

15

15

合计

100

100

100

增减分项

1

项目工作

3

3

3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发改委

2

未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

-5

-5

未按要求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的,每件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县委办

县政府办

3

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2

-2

-2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人社局

4

未落实编制管理规定

-2

-2

-2

县编办

5

未落实档案工作

-1

-1

-1

县档案局

6

未落实民族宗教工作

-2

-2

-2

县民宗局

7

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不力

-1

-1

-1

县文产办

 

注:1.一类乡镇(工业发展):华阳镇、临溪镇标准分12分;其他乡镇标准分5分。
    2.二类乡镇(效益农业):长安镇、板桥头乡、扬溪镇、金沙镇、荆州乡标准分12分;其他乡镇标准分5分。
    3.三类乡镇(文化旅游业):伏岭镇、上庄镇、家朋乡、瀛洲镇标准分12分;其他乡镇标准分6分。

 

 

附件2

2018年度县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
权重

评分办法

审核单位

1

承担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0

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扣完为止。
    1.未按要求落实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的,每件(次)扣1分。
    2.落实反馈内容失实,每件(次)扣1分。
    3.经两次及以上催办,仍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4.未按节点推进落实县《政府工作报告》“一单清”任务、网友留言、信息调研、经济指标调度等工作,每件扣2分。
    5.因工作落实不力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5分。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2

承担市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10

完成市考核任务位居第1名(不含并列)的得10分,第2名得9分,依次类推,出现并列名次的,降一名次(等次)得分;最后一位(不含并列)的得基础分4分;承担多项考核任务的各项指标分别计分后取平均分。

县目标办

3

承担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完成情况

3

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扣完为止。
    1.未按时办理并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件扣1分。
    2.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未按要求与代表、委员沟通,或报送的办理情况内容失实,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每件扣1分。
    3.经两次及以上催办,仍未按要求办理的,或被退回重办的,每件扣3分。
    4.被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政协评为先进承办单位的,加0.5分。

县人大常委会

人选工委
县政协提案委

4

深化改革

8

    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办法执行。

县委改革办

5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绩溪行动方案》和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4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发改委

6

招商引资工作

10

县招商局

7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

4

县卫计委

8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8

县扶贫办

9

统计基础工作

2

县统计局

10

电子政务(政府网站)

4

县信息中心

11

政务公开

其中:政府信息公开

2

县政务公开办

互联网+政务服务

4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信息中心

12

政务服务工作(含12345热线)

6

县政务服务中心

13

法治政府建设

其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

县司法局

依法行政工作

3

县法制办

14

生态、环境保护

6

县环保局

15

政风建设

8

县监委

16

综治工作(含扫黑除恶和反恐工作)

5

县综治办

合           计

100

2018年度增减分项

权重

评分办法

审核单位

1

争先进位

4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目标办

2

项目工作

3

县发改委

3

省定民生工程

2

县财政局

4

未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

未按要求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的,每件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县委办
县政府办

5

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2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人社局

6

未落实编制管理工作

-1

县编办

7

未落实双拥创建工作

-2

县民政局

8

未落实档案工作

-1

县档案局

9

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不力

-1

县文产办

10

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

县美好办

 

 

 

 

 

 

 

 

 

附件3

2018年度县经济开发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类别

考核指标

指标
权重

评分办法

审核单位




1

固定资产投资

5

完成绩政〔2018〕53号文件下达的指标任务可得该项标准分,每超过10%(不足10%,以10%计算)加1分,得分上限为该项标准分的120%;未完成指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分,每少10%(不足10%,以10%计算)扣1分,扣完为止。

县统计局

县发改委

(季度考核)

2

技术改造投资

5

县统计局

县经信委
(季度考核)

3

财政收入

5

县财政局

(季度考核)

4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

5

县统计局

县发改委
(季度考核)

5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5

县统计局

县科技局

(季度考核)

6

规上工业增加值

5

县统计局

县经信委

(季度考核)

7

外贸进出口

5

县统计局

县商务局

(季度考核)

8

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

5

县经信委

9

每万人专利拥有量

5

县科技局

10

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

5

县发改委

11

用地亩均税收

5

县财政局

12

盘活闲置土地数量

5

县国土资源局

13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

5

县统计局

县经信委

14

招商引资工作

8

县招商局

小计

73

 




15

承担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扣完为止。
    1.未按要求落实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的,每件(次)扣1分。
    2.落实反馈内容失实,每件(次)扣1分。
    3.经两次及以上催办,仍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4.未按节点推进落实县《政府工作报告》“一单清”任务、网友留言、信息调研、经济指标调度等工作,每件扣2分。
    5.因工作落实不力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2分。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16

承担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完成情况

3

参照县直单位考核办法。

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县政协提案委

17

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

县发改委

18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

1

县卫计委

19

安全生产

2

县安监局

20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2

县扶贫办

21

统计工作

2

县统计局

22

政务公开

其中:政府信息公开

0.5

县政务

公开办

互联网+政务服务

0.5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信息中心

23  

法治政府建设

参照县直单位考核办法。

其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0.5

县司法局

依法行政工作

0.5

县法制办

24

生态、环境保护

2

县环保局

25

政风建设

3

县监委

26

综治工作(含扫黑除恶和反恐工作)

3

县综治办

小计

27

 

合  计

100




1

争先进位

4

单位主要职能工作(2018年度工作)受到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表彰奖励。

县目标办

2

项目工作

3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发改委

3

省定民生工程

2

县财政局

4

未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

未按要求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的,每件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县委办
县政府办

5

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2

按考核细则评分。

县人社局

6

未落实编制管理工作

-1

县编办

7

未落实双拥创建工作

-2

县民政局

8

未落实档案工作

-1

县档案局

9

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不力

-1

县文产办

10

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

县美好办

 

附件4

2018年度县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组表

组 别

数量

单       位

第一组

23

    县直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文联、县红十字会、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县广播电视台、县军供站、县物价局、县供销社、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铁路办、县国资中心、县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组

31

    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县编办、县档案局、县美好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科协)、县经信委(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扶贫办、县招商局、县规划局、县公管局。

第三组

5

    县国土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