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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3022018120000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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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2-13
【负责人解读】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13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发改委副主任周帅解读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因:

一是国家有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6年10月份,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负面清单,推动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批复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文件中也明确要求新纳入的县(市、区)尽快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二是自身有需要。我县地处皖南山区,是新安江、青弋江、水阳江的重要源头,是安徽、浙江、江苏等三省十四地的水源地,处于黄山山脉和天目山山脉的交汇节点,其生态环境关系到整个长三角地区的生态安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将严格限制与主体功能不相符的产业准入,对现有产业从布局、规模、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管控要求,倒逼淘汰高污染、高耗水产业(比如金属矿开采等行业),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这些都有助于我县保持并逐步提高水源涵养的生态功能,促进水和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看,实施负面清单对我县维护生态安全和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总的考虑是从三个方面发力推动《负面清单》实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负面清单》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由于《负面清单》的实施涉及发改、环保、经信、商务、农业、林业、水务、文旅、住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我们将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是严把项目准入。进一步完善项目准入预审制度,切实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对列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现有产业,不再批准新、改、扩建项目;对列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规划发展产业和规定禁止新建的限制类产业,不再批准新建项目;对布局、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限制类产业项目,不批准建设。

三是落实管控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确保按清单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采砂制砂、农村小水电、非煤矿山、粘土砖瓦窑等专项整治。此外,还将严格落实好种植养殖方面的管控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