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明确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县各类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依靠科学,提高水平。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学原理,依靠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全面规划、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思想、预案、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总工会主席、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指令。
(3)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应急救援力量的调动,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联系和调用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专家支持。
(5)提供指挥部决策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6)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安监局报告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承担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以及现场治安秩序维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协助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地质状况资料,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治,指挥将伤员转送医院抢救,为抢救伤员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处置和监督管理。
县市监局: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理。
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源及用电管理的保障和控制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职工及受影响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员的撤离、疏散和善后工作。
2.3 工作机构
县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电话:8162863),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安监局有关科室和县直有关部门相应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负责县救援指挥部工作的综合协调,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县救援指挥部报告。
(2)根据县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3)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指挥部的指令。
(5)及时向市安监局和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4 专家机构
县救援指挥部设立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全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加全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研究和咨询活动。
(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预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IV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2 预测预警系统
(1)县安监局统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实施处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各乡镇安监站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3)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矿山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险程度,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3.3 预警预防行动
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事故的信息确认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当发生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一般(Ⅳ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及时上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它有关部门、有关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启动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时,上报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4.2 应急响应
4.2.1 启动准备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和通报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县救援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4.2.2 进入启动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根据县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2)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上报信息。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4.2.3 指挥和协调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县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县救援指挥部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制定救援方案,指导协调现场抢救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4 紧急处置
针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申,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4.2.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矿山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井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还必须配备自救器材。专业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山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井下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保障通风和排水,及时检测井下气体成分和风流情况,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4.2.6 应急联动
县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县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县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县政府办牵头。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抢险、排险等工作。由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局、质监局、供电公司、技术专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抢险队伍等组成,县安监局牵头。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县卫计委及相关部门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县卫计委牵头。
(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县公安局牵头。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保障,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县财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县财政局牵头。
(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县环保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县环保局牵头。
(7)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
4.2.7 信息发布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县政府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2.8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