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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10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统计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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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统计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绩溪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08:12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基础资料。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承担市对县考核相关指标的测算上报工作。

(十)承担全县统计人员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取消全县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事项。

绩溪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2.综合股(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大队)

办公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5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63-8162035

邮箱:364447213@qq.com

邮编:245300

主要负责人:周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