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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20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司法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07 发布日期: 2024-01-02
绩溪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08:17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评估、解释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审查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依程序报送的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机关签订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承担推进依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依法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实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股、人事教育股9个股室,隶属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安徽省绩溪县公证处,直属行政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1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华阳司法所、扬溪司法所、上庄司法所、板桥头司法所、临溪司法所、瀛洲司法所、伏岭司法所、长安司法所、荆州司法所、金沙司法所、家朋司法所。

绩溪县司法局办公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5楼A5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绩溪县司法局联系方式:0563-8162893

邮箱:jixixiansfj@163.com

邮编:245300

绩溪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程云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