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14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14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08:15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加强城乡发展战略研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城乡规划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城乡规划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地保存,科学管理和利用,为城乡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限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查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时办结。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

  1. 与市生态环境局绩溪分局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绩溪分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ー)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二)自然资源股。(三)空间规划股。(四)地质矿产股。

办公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会山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63-8159123

邮箱:1076623944@qq.com

邮编:245300

主要负责人:许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