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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15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财政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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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财政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绩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08:15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绩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绩溪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组织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承担全县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以及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拨付;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贴息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参与拟订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六)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审批与监督。

(八)负责全县民生工程的协调、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牵头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强化指导监督,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做好资金的预算和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规模控制工作;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工作。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三)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负责地方类金融企业管理与监管;负责金融企业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资金的财务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负责PPP项目入库申报和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增加的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国有资本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负责地方类金融企业管理与监管。

  1. 调整的职责

(1)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第四条  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预算股(国库股、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三)行财股(四)社保股(五)农业股(六)经建股(七)综合股(企业股)(八)会计股(行政审批股)(九)农村财政管理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十)金融监管股(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财政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63-8162536

邮箱:jxczjbgs@126.com

邮编:245300

主要负责人:汪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