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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04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3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04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3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08:08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下放的户外广告登记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2、承接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及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登记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3、承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4、承接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公司(含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登记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计576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6项、行政处罚531项,行政强制17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14项。以当年县政府网站公布的《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5、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宣城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指导非公党建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7、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服务。
8、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4、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7、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8、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19、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含外资企业)。
2、宣城市知名商标的申报推荐工作。
3、宣城市名牌产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
4、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提供有关服务。
5、管理和维护本机关登记的企业档案,向社会提供企业档案查询服务。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餐饮服务许可
2、食品流通许可
3、广告经营许可
4、企业注册登记
5、户外广告登记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7、查封扣押
8、拍卖或依法处置查封、扣押物品
9、责令召回
10、临时扣留执照
11、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12、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13、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1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15、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6、动产抵押登记
17、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18、计量仲裁检定
19、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20、计量纠纷调解
21、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22、产品质量争议调解
23、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24、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25、公司章程等备案
26、合伙企业、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27、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28、拍卖活动备案
29、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备案
30、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31、企业标准备案
32、年度报告公示
(五)部门交叉职责
1、与县农委职责分工。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委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计委职责分工。县卫计委按规定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计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经信委(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食品流通、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流通、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县经信委(商务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集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5、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界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置内设股室11个,派出机构6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等机关日程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实施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听证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3、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副科配备)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机制;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指导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组织实施质量监测工作和相关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
4、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及现场跟踪检查;负责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实施农村药品放心工程,全面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的“两网”建设;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商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等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有关工作。
5、企业监管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汇总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及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非公党建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投诉举报。
7、市场规范管理股
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交易行为和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和有偿服务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或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8、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股
负责落实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的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加强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省、市著知名商标;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9、标准与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全县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报告;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1、行政审批服务股(企业注册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登记等工作,核发、管理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二)派出机构
设置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具体为:华阳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县城徽溪河以东区域及华阳镇郎家溪村、郎坑村;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县城徽溪河以西区域、生态工业园区及华阳镇高迁村、溪马村;龙川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瀛洲镇、临溪镇;伏岭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伏岭镇;长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长安镇、上庄镇;扬溪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扬溪镇、金沙镇、板桥头乡、家朋乡、荆州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1、绩溪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2、绩溪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加挂“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
市场监督检验所(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及其他委托事项的监督检验检测工作。
3、绩溪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2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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