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18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18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08:16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 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办法,监督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ー)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驻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分工

  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 非煤矿山管理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配合做好对非煤矿矿山企业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行业管理,牵头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做好对查出或收到举报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1. 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做好成品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行政审批股)2.应急和物资保障股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5.危化品安全监管股

办公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f5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63-8162229

邮编:245300

邮箱:jxyjjzhjgg@163.com

主要负责人:汪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