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文件)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县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及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组织绩溪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职责。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新闻宣传、事业发展、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全县电影事业。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系统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务、文电、政务公开、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后勤、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公共文化文物股(新闻出版广电股、行政审批股)
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及基层综合性文化事业的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负责本县文化艺术、美术创作、展览规划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县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本县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本县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许可证,指导本县出版物的出版工作。协助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全县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依据广播电视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区内广播电视实行行业管理。承担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审批等相关工作职责。
(三)文化旅游综合股(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
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指导全县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新业态培育。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牵头落实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度假区、星级酒店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创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员的从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第五条 县文旅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2副1总工程师。机关党委(党组)等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旅游集散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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