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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01-00005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4-01-02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02 08:09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绩溪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申报、考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员培训。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及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拟定组织实施慢性病防治规划,开展慢性病等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问题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我县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集中消毒餐具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服务工作,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鉴定工作。县公安局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负责依法送诊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有“两害”行为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对确需住院治疗的,协助实施住院治疗。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以下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财务股)(二)医政医教股(三)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四)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股(五)妇幼健康服务股(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七)中医药管理股

办公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134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63-8162402

邮箱:jixiwsjb@163.com

邮编:245300

主要负责人:宋晓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