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拟订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维护管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拟订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的管理。牵头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的维护管养。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广场举办活动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容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的审批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性整治活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市容环境保障。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环境卫生规划,指导、监督全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和垃圾中转站以及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七)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和城市雕塑管理。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燃气供应、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运营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备案;发布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和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十一)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用水定额,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十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指导监督;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或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四)负责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市容劝导、道路停车收费等管理作业市场化。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
(十六)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七)负责牵头城区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承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涝)和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城市燃气供应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节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行、养护、提升改造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桥涵、排水、排涝、照明(亮化)、地下管线(管廊)等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和城市排水排涝等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园林绿化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公园、广场、滨河绿地以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运行、养护、提升改造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城市规划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四)城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行使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等的行政处罚权。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市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餐饮、娱乐服务项目开展环评,并组织项目验收。
(五)公安交通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人行道区域内违法停车行为,并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
县公安局负责城市停车(不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
(六)城市水利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河道、水库等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违法建设等行为,负责牵头城市内河道、水库等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城市河道等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食品摊贩占道经营、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非法收购药品、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零售)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户外经营证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河滨北路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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