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12-0005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01 10:59
发布文号 绩应急〔2021〕79 号 关键词 爆竹,烟花,经营,安全,零售店,乡镇,换证,绩溪县,零售,复核,储存量,平方米,核定,许可,现场,规范,经营户,以内,条件,小于,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 公民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2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6年)》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

二、换证指标

根据《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6年)》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本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不含安全仓)换证控制总数为91家,其中:长安镇12家、伏岭镇14家、上庄镇9家、板桥乡12家、扬溪镇8家、家朋乡10家、临溪镇7家、瀛洲镇6家、金沙镇7家、荆州乡6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仓实行总量控制,以上一轮本乡镇安全仓数量为基数,原则上只能减少,不得新增。

三、换证流程

(一)户申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意愿的,需在2021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应受理。

(二)乡(镇)初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所有申请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现场审核。现场审核要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表审查,逐项签字。各乡镇务必按烟花爆竹许可资料清单(见附件2中1-8项)载明的材料目录整理完整,逐户建档。经营条件与上一轮换证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在《乡镇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统计表》备注栏中备注清楚,于12月21日前报县应急局危化股,逾期不再受理。

(三)县局复核。复核工作于2021年12月21日开始,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取资料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每个乡镇抽查3-5户进行现场复核,对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营户实行全覆盖现场复核;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重点复核安全距离及有无异地经营等情况。复核中发现经营条件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现场给予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说明。

(四)培训考核。对经乡镇审核、县局复核符合换证条件的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此项工作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五)公开拍卖。对经复核及考试合格的经营户,认可取得本轮烟花爆竹经营权参与拍卖资格,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进行烟花爆竹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年,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开竞拍。起拍底价2000元,在所在乡镇换证指标中价高者获得经营权。拍卖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主体,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我局派员指导。拍卖所得上缴县财政局非税局,专项用于乡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按照《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6年)》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仓不占指标,不纳入本轮拍卖范围。

(六)核定储量。为确保安全,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换证核定量标准为:经营面积为10平方米,核定储存量为5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10平方米小于15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7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15平方米小于25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10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25平方米小于35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14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35平方米小于50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19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25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7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300箱以内。

(七)颁发证书。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轮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经营主体,严把时间节点,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宣贯,切实把许可工作作为完善经营安全条件、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抓好抓实。

(二)严格把关。各乡镇要遵循“严审批、重监管”的原则,准确把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集中力量做好零售经营户安全条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不得少于2人),切实把好“入口关”,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结合现场核查,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提升安全水平。本次换证工作纳入县安委会对乡镇的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从严执法。凡未获得本轮经营权、许可期限届满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需将原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时退还给批发公司,且不得继续经营,违者依法予以查处;零售经营户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经营条件与换证审核不一致,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我局将依法撤销许可。

 

附件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2、烟花爆竹许可资料清单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2:

烟花爆竹许可资料清单

1、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烟花爆竹零售店或安全仓正面、侧面和店内实景照片共三张(纸质版、电子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零售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7、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表;

8、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场审查意见书;

9、乡镇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