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111-0006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11-23 15:28
发布文号 宣政办〔2021〕2号 关键词 装配式,建筑,项目,企业,产业,构配件,建设,发展,负责,生产,落实,相关,工作,质量,政策,监管,技术,推进,施工,实施,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文件精神,加大扶持引导,稳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到2021年末,培育我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家,建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到2025年末,全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全市培育两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充分发挥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优势,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努力把装配式建筑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产业基地、发展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延伸产业链,结合产业发展,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或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二)拓展市场需求,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为切入点,以我市主要投资平台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先行先试,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在住宅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试点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原则上市区自2021年起,新立项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15%,国有企业应在推广装配式建筑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新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发展。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推进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的技术革新。

    (四)健全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市场监管、经济信息、住建等多部门对装配式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工厂生产的工业化产品、现场装配施工等多环节按各自职责进行协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对装配式建筑实施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安全严格管控。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支持

    (五)落实省政府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申请各项扶持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费用补助、以及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奖励政策;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各项保证金缴纳方式、境外项目前期费用补助等奖励政策;对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范围、纳入年度计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大赛给予赛事补助等奖励政策。

    (六)各县(市、区)应优先保障装配式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装配式建设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

    (七)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本地企业与外地信誉良好装配式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住建、发改、经信、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商务、财政、税务、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

    (九)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文件办法,组建我市的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指导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日常调度,跟踪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科学规划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从业人员及产业工人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配合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和划拨等工作;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依据规划条件和地块开发意见书,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

    市经信局负责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协助兑现落实相关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生产环节的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资金支持和信贷扶持等相关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优惠政策和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鼓励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走出去”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市公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相关政策。

    (十)强化培训宣传。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才储备;对于在建装配式项目进行考察学习。大力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产业工人,提高设计、生产、建造能力,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普及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引导消费者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205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