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403/202108-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8-02 10:2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2021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1)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绩林罚决字[2021]第0020号处罚名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种类1责令恢复处罚种类2罚款处罚事由经依法查明,许**于2020年10月中旬,私自雇用挖掘机在绩溪县扬溪镇丛山行政村舒川村小地名“黑窑子”的山场上开挖山场林地修建陵园公墓。许**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开挖山场林地建设陵园公墓。经聘请的林业工程师鉴定:许道炳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陵园公墓,改变用途林地的性质为一般商品林,擅自改变用途林地的面积为1358平方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行

2021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绩林罚决字[2021]第0020号
处罚名称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1 责令恢复
处罚种类2 罚款
处罚事由 经依法查明,许**于2020年10月中旬,私自雇用挖掘机在绩溪县扬溪镇丛山行政村舒川村小地名“黑窑子”的山场上开挖山场林地修建陵园公墓。许**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开挖山场林地建设陵园公墓。经聘请的林业工程师鉴定:许道炳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陵园公墓,改变用途林地的性质为一般商品林,擅自改变用途林地的面积为1358平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 许**
(居民身份证号) 3425*********2536
处罚结果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3580元。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1-8-2
处罚机关 绩溪县林业局
执行情况 已执行
公开状态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