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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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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325号徽山大楼三楼,电话:0563-8162954,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绩溪县文旅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持续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在提升文化旅游领域治理能力中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绩溪县文旅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在原有基础上,更加全面展开政务公开工作,查漏补缺,完善原先公开形式上的不足,对于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关注。全年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2件。

 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对于工作流程进行详细完善的规定,确保工作开展有法可依,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也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检查网站相关功能的开通情况,确保公开的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传真、地址等信息无误,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文旅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指派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单位(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信息审核制度”,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优化完善信息管理、关切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通过积极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现有栏目进行系统梳理,优化栏目结构设置。一是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各专栏建设,持续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围绕规划出台的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节庆展览、文化活动、旅游线路等热点内容,及时做好信息推送,做好互动交流和多元化解读。二是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与绩溪县文旅局“两微一抖”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共享联动,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持续提升信息发布的精准性。强化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属性,做好信息互动和解读。

 (五)监督保障 

一是重视工作考核,我局积极对接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对省、市、县监测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严格按照《绩溪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工作,准备考核材料,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社会评议,我局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在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栏目及时发布我局相关政策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让公众方便参与其中。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我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设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做好推进、协调、监督工作巡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清单,推动各项任务在时间节点前顺利完成。2023年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序,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还有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上虽然发布了图片解读和视频解读,但质量上还有待提高,多元化解读不够。

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围绕年度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民互动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秉持服务公众、服务民生的原则,积极探索,寻求创新,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新的突破、新的提升。

(二)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量。不断丰富信息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多元化,避免单一化,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本机关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公开,围绕民营企业办事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回应关切和解决问题。强化扩大消费政策信息公开,加大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消费信息的公开力度。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从目录编制、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抓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基层“两化”新增领域标准目录指引的落实,着力提升基层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