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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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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现将绩溪县司法局(以下简称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绩溪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五楼A511室,邮编:245300,联系电话:0563-816289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绩溪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围绕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信息公开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分工协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发布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工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司法局网页发布各类工作信息490条,主动公开年度计划、总结、机构职能、部门预决算等信息,满足公众信息要求,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按时发布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共20条,内容通俗易懂,方便社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互动回应、意见征集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申请途径、接收申请渠道等指引信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审查、办理、答复程序,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2023年未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和事项清单。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等制度,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各股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二是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准确列明文号、有效、废止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三是积极回应关切。通过网站、邮箱、12345热线等渠道对涉及司法领域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为群众传播法律知识、阐释法律误区,有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司法局办公场所对外设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机构职能、业务工作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是加强业务培训利用干部会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以自查促提升,指定专人常态化开展巡网巡查,确保网站安全可靠、准确无错漏、更新及时,不断提升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三是聚焦监测整改。积极对接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对省、市、县监测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逐一销号,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2023年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不足,与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时效需加速;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力度不够;三是政策解读质量还需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涉及民生问题、群众热点关注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广泛知晓。

二是着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力争在信息公开方式上有新突破。

三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坚持把解读质量摆在首位,严格按照政策解读八要素要求,讲清楚政策文件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真正做到政策解读讲得明,群众看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落实上级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有关要求,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对全年重点工作实行台账式、闭环式管理,常态化督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实到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机关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度县司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4件,内容涉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宪法主题公园建设、律师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绩溪县司法局专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情况。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5次,废止和宣布失效34件,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5件,集中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版本。

(五)基层“两化”工作开展情况。紧紧围绕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依据《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及《宣城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认真梳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事项,明确责任股室和公开时限,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规范信息公开。2023年在基层“两化”方面共发布信息 176条,有效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