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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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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年报电子版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jx.gov.cn)全文公开,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绩溪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西区印潭路国投财政人社综合楼1-3楼;邮编:245300;联系电话:0563-816274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绩溪县人社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绩溪县人社局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标准,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18条。我局严格按照标准完善各级栏目分类,目前无空白栏目及长期未更新栏目,所有栏目均按频率、按公开要求进行更新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统一申办渠道、办理流程、答复模板,压实主体责任,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3年未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把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加强信息审核,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的载体和渠道。做好基础信息公开,以绩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载体,及时发布人力社保领域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紧盯政务公开考核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针对领导的要求及时完善,针对考核的任务及时谋划。二是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及时对各股室、二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对为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本年度各种标准政策等进行及时公布,为群众提供监督保障渠道。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严格执行一事一审,三审三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保密性。本年度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标准不清晰,发布不及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要求的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形式比较单一;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优化,公开制度亟需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要继续加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媒体以及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告公示栏等载体建设。

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梳理,积极探索重大决策信息的公开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拓宽交流渠道,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此带动全局工作阳光操作、高效运行。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为了全力打造“阳光人社”,我局坚持做到报纸有信息,电视有图像,网站有更新,促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开展。在《今日绩溪》等媒体刊发信息,及时宣传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解读热点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在社会保障窗口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工作程序、承诺事项和服务电话等,满足群众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