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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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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报告电子版可在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会山路45号三楼303室,电话:0563-8159123,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绩溪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立足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8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1212条,重点领域公开29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7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财政资金9条、应急管理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行政权力运行379条、新闻发布8条、政策解读17条、回应关切17条、监督保障 15条、人事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共受理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经审查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申请公开“绩溪县2011年至2021年历年耕地面积、林地面积、园地(种植园)面积以及绿地面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申请公开“最新的具有审图号的绩溪县gis地图,包括各级道路和各级河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均未引发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配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门户网站公开了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自然资源信息、通知公告等内容。围绕重点领域,及时更新规划计划、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信息,突出自然资源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提高政务公开经办人员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度。在信息发布之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及安全性。强化整改提升按照绩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测评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分析,补齐短板弱项,在整改落实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两化”领域,涉及栏目多、范围广,此领域发布信息质量不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同时各股室的信息数据不能够及时提供。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还不够高。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主要采取文字解读方式,较少运用图片、动漫或视频等形式,且解读语言不够通俗。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与各股室日常工作有效衔接,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提高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高效性。二是按照“谁制作,谁解读”原则,规范解读要求,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将“政策语言”变“群众语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围绕民营企业办事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及时回应关切和解决问题包括临时用地问题、资源要素保障新政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查规划计划、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栏目,及时更新,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