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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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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D406,电话:0563-8162534,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绩溪县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转载国家乡村振兴局、省政府、市政府等公开发布的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特点,重点加大巩固脱贫成果、防范返贫致贫动态监测与帮扶、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根据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及时增删栏目,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乡村振兴系统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以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全年公开意见征集信息3条,意见反馈3条。二是推进执行公开,加大对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等决策部署任务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进展和落实情况信息24条。三是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建设,按照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清单。

2022年度,公开政府信息214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178条,重点领域36条,通知公告栏1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条,回应社会关切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优化在线申请途径。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务公开股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公开平台目录。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并组织经办人员进行自学,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学好新《条例》、用好新《条例》,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责任落实到位,按时报送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人员备案表,确保责任担子时时有人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2年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广大市民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局信息公开特色化、完整化,2023年乡村振兴局决定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

3、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