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县应急局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体大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绩溪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绩溪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局(地址:绩溪县行政服务办公中心五楼D区,电话0563-8162863,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政务公开股提出的工作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加深公开程度,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截至2022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发布634条信息,政策法规类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4条,计划规划2条,应急管理信息20条,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1条,行政权力运行86条。切实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具体详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不断扩展公开范围,将主动公开信息全部予以公开,2022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规范填写《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核表》,由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牵头组织,统一发布。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做到组配无空白现象。按照县政务公开股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的要求,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2022年,我局加大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绩溪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86篇,关注量达716,综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功能模块,提供防震减灾科普馆线上预约参观等服务。今年我局成功开展“绩溪县2022年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累计发放线上答题奖品150份,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提高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对于应急预案、重要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规划以及权责清单等,我局均在相应栏目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建议,并提供电子邮箱、电话、邮编、办公地点信息,使反馈渠道更加畅通。

三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严格按照政策解读“八要素”进行解读,全面提升解读效果。

四是加强舆情应对工作。坚持把回应关切栏目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按程序公正客观地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2022年度根据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等重点工作,对公众生产生活中的关切问题,及时给予回应,正面引导言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信息意见征集的宣传不到位、规范性文件解读的形式创新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我局将继续将该工作当作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一是继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提升的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政务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加大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杜绝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发生。

二是全力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因工作人员经费有限,目前政策文件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图片、视频等创新形式解读。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对重要文件采用多种形式解读,真正做到让公众看得懂,需要时候用的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