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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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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绩溪县司法局(以下简称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绩溪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五楼A511室,邮编:245300,联系电话:0563-816289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绩溪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持续推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公共法律服务基层领域公开,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全力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其中公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79条、政策法规19条、决策公开10条、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16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领导2条、机构设置4条、财政资金19条、应急管理6条、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4条、行政权力运行37条、人事信息4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22条、回应关切19条、 监督保障26条、乡村振兴1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及时梳理绩溪县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范围、方式及流程说明,公示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发布办理申请表。2022年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精心准备公开内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有效。

(四)平台建设。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绩溪县司法局网页是我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该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及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并可在线申请信息公开。坚持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司法行政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谋划部署新举措,做到常议常抓。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股室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分工。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夯实原有制度基础,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外公开的内容经股室负责人初审,业务分管和政务信息分管复审,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积极落实整改。根据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印发的测评问题及整改通报,落实整改任务要求。积极与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对接,针对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改进。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绩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规范工作运行、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方面下足功夫,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少数业务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

二是文件解读形式不够多样、文件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加大重大决策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是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文字、图画图表、视频多种形式,深入解读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政策,接受群众咨询,服务群众法治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