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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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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行政办公中心二楼B202室,电话:0563-8153781,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发改委(粮储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高效、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委严格按照《绩溪县发改委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工作责任分解》和《绩溪县发改委部门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工作责任分解》确定的公开事项、内容要求、更新时限和格式规范,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一年来,在县政府门户网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602,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保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2022年度,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1件,根据申请内容的类型,制作标准化答复文本,及时作出答复,充分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制定并落实《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务信息管理制度》《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切实加强信息发布的源头把关、保密审查和责任落实,主动防范信息不准确、文字使用错误、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方面

  常态化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和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动态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信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回应流程与机制,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关切,正面引导舆论。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注重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在抓好现有制度执行基础上,修订完善了《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制定了《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分工方案,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突出了工作重点,明确了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四是强化整改提升。经常性开展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同时,认真做好省、市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主动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与往年相比,虽然在政策文件解读时使用了图解、漫画等方式,但主要集中在转发引用上级解读材料,部门原创性解读内容不多。二是信息更新维护仍需加强,个别栏目超时预警情况偶有发生

(二)改进情况

2023年,我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为主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发改部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全委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确保有关内容及时更新按照“谁制作,谁解读”原则,规范解读格式,创新解读方式,确保重大政策文件适时充分解读。二要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发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