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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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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遵照要求多次整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信息公开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等领域,按照要求,细化目录标准和内容规范,落实各项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定期动态更新信息,强化工作推进,持续深化信息公开。二是及时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更新频率规定,及时对各栏目进行更新、增加及删除。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项目按年更新;通知公告类按季度更新;新闻动态类动态更新。三是丰富内容。我分局负责县政府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下设“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信息”“污染综合防治”等10个子栏目;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共设“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等22个栏目,均按要求进行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公开前严格填写《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对外报送的电子版信息应打印纸质版经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重要信息公开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公开。全年发布政务信息1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分局已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公开发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申请的具体步骤,规范提供信息的内容。2021年,我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件1件,已按要求进行答复。

(三)规章制度管理情况。我分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要求各股室、队、站负责人主抓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切实将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摆入重要议事议程。局办公室及时梳理各股室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分局法制股审查后,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有效确保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顺利高效进行。2021年,我分局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作用,扩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受众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转办、回应流程与机制,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关切,正面引导舆论。

(五)监督保障情况召开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暨业务交流培训会议,传达了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交流培训。局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一要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二是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栏目设置和管理工作。三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做好本部门政策和项目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充实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四要确保信息安全,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及责任,所有公开信息必须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此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增强了各股室、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必将有力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常对政务公开时效性进行自查,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政务公开整改,并在监督保障一栏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基础工作、载体建设、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经验不足;二是在信息载体建设上创新不够;三是一些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信息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建立主动回应关切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确保有关内容及时更新;按照“谁制作,谁解读”原则确保有关重大政策适时充分解读;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梳理公众舆情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