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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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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绩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会山路45号,电话:0563-8159123,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绩溪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结合重点领域规划试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3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654条,重点领域公开259,重大决策公开6条、规划计划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财政资金7条、应急管理9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7条、行政权力运行193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3条、监督保障42条、人事信息5条、精准扶贫3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新政务公开工作条例的学习,不断提高大家信息公开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第一时间组织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指南修订,根据申请内容的类型,标准化制定答复文本。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1年度,我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予以公开1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绩溪县政府网信息公开承担栏目及下属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的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栏目更新频率。截至目前无空白栏目及长期未更新栏目,所有栏目均按频率、按公开要求进行更新维护。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接受群众对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要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规范运维“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按各股室职能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周期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分工。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布置同落实,按时开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切实落实“三审”制。

3、落实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考核范围。我局还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或专题部署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和检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发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业务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意识不够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还不够创新。

2、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业务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信息报送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丰富化。并依据单位职能和权责清单等,对照上级部门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