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项目分类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审核依据 |
责任事项 |
1 |
行政许可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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