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12月16日经绩溪县政府研究,绩溪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0万元安排用于“扬溪源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并由绩溪县农水局组织项目实施。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资金安排项目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一、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7日。
二、公示期间:绩溪县财政局、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受反映项目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绩溪县财政局:0563- 8165247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0563-8159219
绩溪县财政局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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