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953号)精神,经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农水局和财政局现场核查、组织评审及相关会议研究通过,现对享受资金奖补的19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2家示范家庭农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3-8158007;监督电话:0563-8158016
附件: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资金奖补汇总表
2、示范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奖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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