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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管执法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1:57 信息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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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县城管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体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委依法治县办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城管工作实际,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以铸造新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规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行为。

(一)抓学习。坚持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干部积极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针对单位职责多、人员多,整体素质需要提高、业务生的实际,加强执法人员对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从2018年4月份开始县城管执法局按照省市要求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执法证考试工作,2018年9月领证7人,2019年10月领证11人,所有持证人员均按照要求考试合格之后才予以核发执法证件,通过培训考试使全体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抓制度。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出台了执法规范、案件法制审核等相关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对着装、仪容、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成立执法督察小组,严格依照制度对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及仪表、着装、举止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从而为树立和保持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三)抓机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纳入到我局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当中。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实施方案,制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两库、一单、一方案”上报系统。

(四)抓程序。县城管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坚持做到遵守公开原则、程序合法原则、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时效性原则。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越权行政,没有吃、拿、卡、要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及相关城管执法专业知识学习还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论指导也不够,在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对法律法规研究不够。

(二)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1人,招聘人员60人,一线执法人员有24人,其中年轻干部较多,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因欠缺经验,工作难以全面展开,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能力,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效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纠错问责制,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方面还需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舆情应对能力有待提高。

(三)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城管部门是个年轻的部门,成立只有短短的十多年,国务院没有出台专门的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方面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罚起来没有法律依据,致使很多问题难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

(一)继续抓好学习,在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上下功夫。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能动作用,进一步增加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局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强化法治思想建设,做到依法行政。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三)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城市管理“721”工作模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城市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实现与市系统联网运行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运行机制。推行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纠错问责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五)建立执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办法》,建立健全案件移交、办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属地化管理,开展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县法院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六)建设智慧城市。实现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常态化运转。建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逐步实现与12345县长热线、110报警电话有效对接,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数字城管巡查发现、问题上报、立案派遣、处置反馈、核查结案、督查考评的流程体系,建立城市管理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落实。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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