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绩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08:4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绩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将开展2019-2020年度绩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申报组织包括:1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不含机关组织);2登记注册的法人分支机构;3其他合法设立,对本县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1年以上。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6获得乡镇人民政府、开区管委会或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

 1、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推荐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2019-2020年绩溪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保证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即取消该单位的参评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请推荐表报至绩溪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广股),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2019-2020年度绩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届县政府质量奖评选是《绩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修订出台后的首次评选,请我县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区域经营质量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三)加强培育。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培训培育工作,对参加过卓越绩效管理有关培训的重点企业或组织,实施精准培育。

 

人:张亚会    电话:8156265

电子信箱:312466809@qq.com

     附件:2019-2020年度绩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请推荐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