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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6:07 来源:法 院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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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1824破5号  


2020年12月7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绩溪县圆周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2月16日,本院根据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该案,并于2021年1月20日指定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任该公司的管理人。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20日前向该管理人(地址:安徽省绩溪县华阳镇印潭南路29号华诚会计。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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