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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绩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的自主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1 10:12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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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拟于2020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绩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21年5月底前完成该规划的报批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局拟自主采购规划编制第三方单位。现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绩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预算:9.8万元

4、完成期限: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

5、公告期限: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3日

二、项目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要求,编制绩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具体包括资料收集、项目搜集、规划编写、专家评审、意见征集等。提交的成果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满足绩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报名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编制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人才团队和能力,承担过省或地级及以上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5、拟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负责过省或地级及以上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

2、承担地市或县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两个规划编制的合同以及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3、拟承担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

4、拟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和负责过类似规划编制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

请有意向供应商于2020年10月23日24:00之前,将采购报名表(加盖公章)和须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ixihbj@126.com),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采购报名表见附件1。

联系人:胡婷,联系电话0563-8166939。

五、采购程序

1、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和提交有关材料。

2、资格审核。我局对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并通知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3、组织评审。我局将在完成资格审核后组织局内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打分。

4、成交和公告。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单位,并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5、签订合同。公告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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