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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绩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非现场执法超载超限检测系统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7 11:21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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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提高科技治超水平,绩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拟于2020年10月10日00时开始,正式启用我县3个公路非现场执法超限超载检测系统,依法采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经审核后录入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

1、国道233 线1988K+030M(临溪镇江村环村),歙县往绩溪方向;

2、国道233线1959K+100M(扬溪镇扬溪道班),宁国往绩溪方向;

3、省道207线140K+450M(临溪镇煤炭山道班),旌德往绩溪方向。

二、非现场执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绩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非现场执法处罚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19号;联系电话:0563-816268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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