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的有关规定,绩溪县林业局于2020年6月15日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的《关于撤销绩林证字(2008)第3101070073号林权证中两宗地林权登记的决定》(林资〔2020〕114号)依法送达章锡根本人,章锡根拒签并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现按照《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注销绩溪县华阳镇溪马村七里降组章锡根户领取的绩林证字(2008)第3101070073号林权证中编号03425310107GDYMSY00139和编号03425310107GDYMSY00140两宗地的林权登记。
上述两宗林地林权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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