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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3 14:56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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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健委、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195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办老年优待证,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自2020年8月1日起老年人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原已办理的安徽省老年优待证仍可继续使用。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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