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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0 11:52 来源: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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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宣农办[2020]37号)精神,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支持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对象:已在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贷款贴息补助时间: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三、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及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给予养殖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比例为2%

四、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绩溪县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息单、还款单等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专用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环评、土地许可等复印件,并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经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贷款规模。

接受申请时间:2020710日至714

接受申请单位: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3-8166023

附件:绩溪县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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