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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3-31 17:13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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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各排污单位:

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夺取最后胜利的关键时期,衷心希望你们尽快正常复工复产,同时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既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根据国家部署,今年内全国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按照既严查重罚又酌情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满足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此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请你们按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范围对象和时限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印染等33个行业中,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除上述情形外,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有关要求及程序可登陆查阅:http://sthjj.xuancheng.gov.cn/News/show/1088631.html。

希望你们主动按规范和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合法排污。我局将积极做好许可的相关服务工作,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打击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绩溪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与登记咨询电话:

0563-8159136。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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