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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战“役”期间彰显民政温度

发布时间:2020-02-14 17:08 来源: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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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绩溪县民政局按照中央、省、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出台系列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举措,确保战”疫“期间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一、加强疫情监测,完善“发现”机制。通过上门走访、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救助。迅速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微信群、qq群,全力加强疫情信息监测预警工作,明确疫情监测范围、信息报送要求、相关工作纪律,建立和完善起信息搜集、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机制,迅速实现对困难群众疫情监测预警的全覆盖。积极向困难群众宣传科学预防知识,提高其预防意识和能力,帮助困难群众做好必要防范。

二、优化简化流程,确保“救助”及时。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低保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明确疫情期间减少民主评议环节。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家庭实施复核工作及新申请家庭核查时,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通信方式核查为主,对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无预警的先行审核审批;有预警的及时通知申请对象补齐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的,由乡镇核实后出具相关说明后审批。对新申请低保且符合条件的,在审批前,可视情给予先行临时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加大临时救助,提高”兜底“实效。在认真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电话通知、微信了解、上门走访等适当方式,了解因疫情造成困难家庭生活状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居家医学隔离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居家医学隔离者,简化救助程序,及时予以小额临时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再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和救助金额,补齐经办手续。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县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医学隔离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民政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并做好登记备案。救助方式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现金发放或送达防疫用品、生活物资,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四、聚焦养老服务,牢筑防护壁垒。从1月26日起,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与协议医院的工作衔接。加强养老机构监测消毒,每天晨晚两次对入住老人进行体温检测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停止集中就餐,提供分送餐服务,餐具严格消毒;强化机构的公共场所及老人房间消毒与环境卫生工作,保持老人居室等场所空气流通。积极帮助和指导各养老机构解决好酒精、消毒液等防护消毒物资配备。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绩溪全县民政系统上下一心,同舟共济,坚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勇于担责、全力尽责,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绩溪县民政局葛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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