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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4 14:5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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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根据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宣人社明电〔2020〕13号),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2019年度裁员率,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不超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不超于20%。

二、返还标准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计算。

三、申领程序

企业申请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通过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即可办理。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并经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具体经办机构,再由人社部门具体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资金用途

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可用于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转岗培训和组织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工作,企业申报一律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

(二)申报参保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通过阳光就业网进行用工备案,然后才能正常申报;

(三)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盖章,通过邮寄或传真提交等方式送达人社部门。


企业在申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8164816、8152216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0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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