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月10日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接到通知后县医保局第一时间通知了全县定点药店,并与县市监局对接,掌握该类重点药品停售、封存登记进度。
2月12日上午,县医保局负责人带队到城区定点药店对重点药品是否已封存、营业要求是否已执行等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药店都已封存了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并对药品进行了登记,但仍有少数药店未严格按照营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没及时在门口设置检查台,进店后才测体温,营业时间未达到文件要求等。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相关药店立即整改落实,并强调:各定点药店、诊所一定要不折不扣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务必做到设置检查台,入店前量体温,控制营业时间,营业场所“一日两消毒”,封存的重点药品坚决不允许出售。
防疫期间县医保局将持续开展日常巡查,确保定点药店认真落实各项营业注意事项及重点药品停售,引导有上述症状的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等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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