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508P/202404-00137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从2011年起,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县(市、区)居住的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我省从2009年起已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机构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省及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对国家扶贫开发县和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区),省及省以上财政户均综合补助0.9万元;对一般县(市、区),省及省以上财政户均综合补助0.8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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