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404-00062 组配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集中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绩溪县集中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10:08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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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全国、全省、全市《“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 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统一部署,现将在全县集中开展“1 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 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以下简称“1+N”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以“1+N”行动为抓手,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质效,强化激励保障,形成整体合力,助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1+N”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注重实效,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5 年6月,全县完成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每个行政村不少于 6 名“法律明白人”结对合作,并注重扩面提质增效,使村(社区)法律顾问和 “法律明白人”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更加常态化,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激励保障更加有力,推动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1+N”行动始终,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化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二)密切工作衔接协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村(社区)“两委”委员身份“法律明白人”的结对子,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所有“法律明白人”结对活动,畅通面对面工作渠道,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熟悉辖区公共事务、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更好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定期坐班的场所打造协作、工作有机衔接的平台,双方定期交流信息、研究推进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将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工作纳入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县司法局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村(社区)法律顾问在一月一次驻村“问诊”期间,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共同促进依法治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查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参与经济项目谈判、签订重要合同,进行有关决策法律论证等工作过程中,积极吸收“法律明白人”参与,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基层组织依法办事水平。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要立足预防,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共同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1+N”行动,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

(二)加强统筹。各乡镇要着力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解决工作衔接、推进中的问题。健全激励机制,探索采取多种途径鼓励先进,选树推广典型经验。

(三)强化保障。要为“1+N”行动提供必要条件,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履职提供必要物质保障,探索开展“1+N”经费奖补机制。

各乡镇在贯彻落实“1+N”行动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请及时与县司法局、县法宣办交流沟通,对贯彻过程发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请各乡镇于2024、2025年7月1日前,报送活动进展情况。(联系方式:8158136,邮箱:jxpf8162893@163.com)






绩溪县司法局       绩溪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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