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404-00072 | 组配分类: | 乡(镇)村公 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关于绩溪县2024年第四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 文号: | 宣政地〔2024〕18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绩溪县人民政府:
绩溪县2024年第四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绩溪县长安镇大源村、 上庄镇旺川村、家朋乡家朋村、临溪镇孔灵村用地范围内, 将集体农用地4.4406公顷(耕地0.31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3164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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